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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严惩七类涉医犯罪,符合重刑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中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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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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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情形包括撕扯医务人员防护用具、吐口水等,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的。”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日前,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通知》指出,对犯罪动机卑劣、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表示,此次《通知》提到,只要符合判处重刑、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这一提法罕见,体现出特殊时期下的特事特办。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特殊时期会从严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看点1: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文件所列举的七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日均投入警力13万余人次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劝阻、隔离、查找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人员,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9593起,排查医疗机构治安隐患8848处,查处各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案件186起,查处违法人员196人。

  看点2:对医护人员“吐口水”或涉嫌故意伤害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一些涉及医务人员的事件,比如一病人得知CT结果显示是“病毒性肺炎”,便脱下口罩向医生猛咳等。

  此次《通知》明确,严惩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前内蒙古司法局曾解释,从吐口水、撕扯防护用具的行为看,行为人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造成医护人员身体健康受损的严重后果,也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个常发、多发罪名。刑法规定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行为人在接受医护人员诊治、服务中,对医护人员实行或“追打”“吐口水”或“撕扯防护服”,属于“起哄闹事”,其行为造成医护人员不能工作,还影响其他就医者接受诊治,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其行为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这些行为发生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如果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则从重处罚。”内蒙古司法局表示。

  如果上述行为人在接受医护人员诊治、服务中,对医护人员实行或“追打”“吐口水”或“撕扯防护服”的行为,造成了医生感染患病、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甚至死亡的后果,那么行为人还有可能涉嫌刑法故意伤害罪。

  “吐口水”“撕扯防护服”等行为属生物性致伤。对于损害后果可进行伤情鉴定,鉴定被害人是否构成重伤或轻伤。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后果,可根据刑法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看点3:拒不接受检疫隔离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近期,拒绝隔离、隔离观察期间“出逃”等消息见诸报端,引起广泛关注。

  《通知》强调,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等行为严惩。

  记者梳理发现,河南、湖北等多地公安机关发布强调,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追究刑责。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春红解释,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呼吁,被依法采取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同时,“隔离不隔心”,不得歧视接受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人员,尊重其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

  解读

  “符合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提法罕见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专门强调保障医务人员,在疫情的特殊情形下,医务人员的安全是重中之重。

  他表示,文件中提到“对犯罪动机卑劣、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这种提法比较罕见。

  记者注意到,2014年,两高及公安部、司法部、原国家卫计委曾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其中说法为: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文件提到只要符合判处重刑、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这体现出特殊时期下的特事特办。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特殊时期会从严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通知》最后还提及,各地对疫情防控期间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案事件,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报告;办理相关刑事案件遇到法律适用问题的,应当分别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直接上报至公安部也比较罕见,之前案件主要是分层上报或者上报数据,此次明确要求案件,无论大小都需向卫健委、公安部报告。”赵铭表示,这也体现了疫情期间特事特办的特点。

  【严厉打击的七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

  《通知》提出的七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