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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矿生:企业需要合规管理,合规管理不能离开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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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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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4月24日上午,春光明媚,万象更新,“福泽善行茂德法治”——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研讨会暨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成功举办。

中国工人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王娇萍,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王志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等应邀出席活动并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本次活动由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及合伙人王蔚共同主持,来自中央及地方机关、学术界、律师界、新闻媒体共计三十余人到现场参加活动,本次活动还通过腾讯会议进行了直播。

以下是杨矿生律师在本次研讨会发表的主题演讲内容,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首先代表中同律师事务所对福茂律师事务所的成立表示衷心祝贺。非常感谢福茂所在成立之初举办“企业合规与企业风险防范研讨会”,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流。围绕着会议主题,我想和大家简要交流三个话题。

第一个交流的话题是企业合规为什么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企业合规就是指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的实质就是要预防企业发生法律风险,刑事合规就是要预防企业发生刑事法律风险,预防企业和企业家犯罪。

企业合规这个话题,在目前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它之所以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我想大约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近年来,企业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非常严重,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合规问题的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已上升到社会治理的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对新时期广大民营企业的健康成长提出希望,寄予厚望,要求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发展和推行企业合规管理,是整个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受到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欢迎,效果很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各方对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合规自然会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企业开展合规管理需要律师,也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平台,企业合规将成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

福茂所将企业合规和风险防范作为一个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契合了时代的步伐,许多律师事务所纷纷成立合规业务部也是契合了企业治理的客观需要。

我作为刑辩律师,从办案的角度感受更深刻的是在开展企业合规管理的工作中,不能忽视刑事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是整个企业合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性违规带来的可能是经济风险,行政风险,严重违规带来的可能就是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所以,开展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应有之义,也是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安全闸门。

 

第二个交流的话题,是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试点的基本内容和社会意义是什么。

2002年最高检就在六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及经营类犯罪,采取了能不逮捕就不逮捕,能不起诉就不起诉,能不判实刑的向法院提出使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的司法政策。同时附加条件,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检察机关的改革试点工作,就是把刑事的力量和刑事政策的运用介入到了企业的合规管理之中。

到2003年2月,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更加重视,最高检在总结第一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没有以成文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主要是以记者报道的方式进行传播。

我个人感觉,检察机关推行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有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是试点从宽政策适用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放宽。原来规定的是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的犯罪案件才能适用试点从宽政策,现在规定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试点从宽政策,不再受到案件类型的限制。

第二是试点从宽政策的适用条件也放宽了。原来规定能不逮捕就不逮捕,能不起诉就不起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这实际上是将案件的适用条件限定为了可以不羁押,不判实刑的案件。现在的规定是在原有的从宽力度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于原来规定的能不判实刑的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政策,现在调整为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适用的案件范围更加宽松,试点从宽政策不再受到案件是否能不判实刑的限制了,只要是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第三是进一步丰富了如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原来只规定了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没有规定如何督促,现在的试点从宽政策对于如何督促有了明确的内容,要求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承诺。

其中,非常有特色的是推出了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的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

当然,还规定检察机关要定期检查合规建设情况,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宗旨。因为国营企业很难涉嫌犯罪,国营企业的管理者也很难因为工作而涉嫌犯罪,企业犯罪最多的是民营企业,因工作原因而涉嫌犯罪的也多是民营企业家。以民营企业作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对象,有利于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是保护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是对提高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手段的一种创新。国家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企业治理也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来说,加强合规管理又是企业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因此,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提供了新的治理手段,贡献了新的力量。

三是对以后其他的涉案企业如何治理起到示范的作用。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样板和借鉴,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四是对其他企业以后全面开展合规工作,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司法机关的介入,能够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原来企业对于专家或律师提出意见,不一定重视,经过检察机关介入合规改革并采取相关措施后,不管是涉案企业还是非涉案企业,都会对企业合规管理重视起来。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特别关注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问题,这是因为民营企业更容易触犯刑事法律风险。

很多立法上规定的犯罪,国营企业基本上不存在着触犯的法律风险,只有民营企业更容易触犯这些条款,更容易在这些条款上产生法律风险。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国营企业贷款融资容易,不会冒着触犯刑事法律的风险去进行融资,而民营企业贷款融资难度比较大,在融资手段上稍有违规,就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罪名。因此,从立法的层面看,从相关具体政策执行的层面看,民营企业很容易闯红线。

而且,民营企业更注重追求利益,有时为了逐利,容易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更容易涉及犯罪。

而相对而言,国营企业开展合规管理比较容易,因为国营企业有上级单位,一声令下可以统一指挥,而民营企业没有上级单位对他进行监管,只能自己管自己,靠自律来开展合规工作,内在动力不足,难度相当大。所以我们更加关注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工作。

在我看来,开展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范工作,应当将民营企业作为工作重点。

 

第三个交流的话题是刑事律师为什么要介入到企业合规中,刑事律师能够做什么。

民事律师和法务是未来企业合规工作的主力军,因为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多的是经济风险、民事风险和行政风险,这里就需要大量的民事律师和法务来从事合规工作。

但是企业面临的风险中最大的最严重的风险是刑事风险,刑事风险的防范也是民营企业中工作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离不开刑事律师,由刑事律师来参与刑事合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因为在合规工作中,民事律师一般不会考虑预防刑事风险这个问题,就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也发现不了刑事风险在哪里,因为他对刑事法律不熟,对于企业哪些行为容易出现犯罪问题,在哪个环节容易出现犯罪问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很难发现刑事风险的所在。

所以刑事合规工作就需要由刑事律师出场,刑事律师将来在刑事合规方面能起到独特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我们的探索来看,刑事律师在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范工作中,可以发挥七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进行培训。培养民营企业老板和高管的刑事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对经营模式进行审查评估。从源头上防止经营活动本身触犯刑事法律。

三是对经营流程进行审查。排查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预防和减少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是参与刑事危机的应对。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五是对合作对象进行刑事风险调查。了解合作对象背景,避免因为合作而带来刑事风险。

六是进行补漏审查。在出现刑事案件以后,查找企业管理漏洞,对如何弥补漏洞提出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确立了第三方监管机制,刑事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第三方监管机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七是协助企业建立刑事合规机制。

需要提醒的是,律师在做企业合规时也要注意自身的风险防范。有些律师为企业瞎支招,自己也陷入了刑事风险的泥坑,这样的案例很多。

我还想强调一点,将来怎么让企业家建立起合规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意识,是律师要做的第一位的工作,不管是法律顾问还是法务合规人员,一定要提醒企业家和管理层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和企业家面临的风险有经济的、民事的、刑事的,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就要找刑事律师,让刑事律师介入到其中。

因时间关系就交流这么多,再次感谢今天有这么好的机会交流企业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