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成
王占成
教育背景
武汉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学士,中国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专业大专。
业务领域
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积极研究探讨企业内部、外部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诉讼技巧;
刑事辩护。
业务经验
王占成律师,1996年9月在北京市房山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工作,1998年7月调入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2002年9月调入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
王占成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王占成律师认为律师办案是一门艺术,以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来研究和思考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会丰富和完善这门艺术。并讲究“以法修禅”,注重维护良知和正义、注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格的尊严。并以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严密的逻辑思维、灵活的办案技巧服务于广大客户。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部分业绩
●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张某某诈骗案二审辩护人。
该案涉案金额为当地、当年历史最高,牵涉面非常广,影响巨大并受到当地各方面关注。经律师细致准备、大量调查、仔细阅卷,挖掘出被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忽略的关键证据,最终自治区高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告人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担任白某某受贿案辩护人。
本案被告人身居要职,被最高检指定管辖。案件审理过程中正赶上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通过充分利用诉讼程序技巧,使得本案最终在修正案九正式出台后审理(受贿罪的处罚较旧法为轻),同时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使得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担任陈某某雇凶杀人案二审辩护人。
本案被告人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八年,在服刑期间被发现帮人讨债行凶至受害人死亡并焚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二审期间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并被采纳,二审判处死缓。
●担任某顾问单位代理人,就单位员工徐某侵占工程款二十万元一案展开工作,在犯罪嫌疑人藏匿四年后被抓获归案,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获刑四年。
●担任某顾问单位代理人,就单位员工离职后敲诈勒索公司事宜依法周旋,现该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中。
●担任某顾问单位代理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债务人单位实际控制人被列为中国政府“红色通缉令”的100名外逃人员名单,现在已经被缉拿归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担任某某存款合同纠纷代理人,就原告在邮政储蓄的几十万存款被他人异地全部取走的案件,艰苦取证并做了大量案前工作,最终为原告追回全部款项,本案作为律师如何选择合同纠纷或是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讼的典型案例,多家电视栏目予以报道。
●担任徐某与王某合伙协议纠纷的代理人。委托人认为被告人实际欠款300余万元,但经代理人仔细工作和调查取证,最终以近700万元的诉讼标的起诉,并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担任冉某与通辽某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的代理人,就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保证金条款)提出诉求,最终获得人民法院支持。本案对于主张适用违约责任条款或者保证金条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担任某顾问单位代理人,就其余东方电气集团下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展开工作,在委托单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调解结案,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先后担任下列单位法律顾问(部分):
成都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保定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北京金石商务酒店
内蒙古华城房地产
炳隆集团
北京双丰集团
黄金海岸瑞荣科技
昂特(北京)科技
北京中星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水产业商会
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社会活动
●曾担任西城区石油街道公益律师。
●曾担任北京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化工联合大学客座教授。
●北京金隅科技学校客座教授和法律顾问。
●北京保定商会秘书长。
●北京花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中促会国礼书画院秘书长。
●中促会农产品菜篮子发展委员会秘书长。